一、離婚后發現共同財富訴訟時效是幾?
1、躲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富,或偽造債務招致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x婚時,一方躲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富,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富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
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富,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富,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富之次日起計算。
3、懇求變卦或者撤銷財富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后請求確認財富分割協議效能或對財富分割問題反悔,懇求變卦或者撤銷財富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二、相關法律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則,“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富分割問題反悔,懇求變卦或者撤銷財富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協議離婚后,假如一方對離婚協議書中的財富分割問題反悔的,則懇求變卦或者撤銷財富分割協議的期間為一年。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則,“當事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則,離婚時,一方躲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富,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富的,分割夫妻共同財富時,對躲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富或偽造債務的一方,能夠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
夫妻離婚共同財富的認定是比擬費事的,觸及到離婚共同財富的認定普通是需求分離雙方的協議認定來停止的,假如一方私自轉移財富或者坦白財富的,則構成了違法行為,是需求依照相關法律規則的狀況停止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