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量完善買賣程序,充沛保存買賣證據。
在賒銷買賣中,因交貨在前,收款在后,為了防止貨款流失,你需求盡可能的完善買賣程序,保存買賣證據。如簽署購銷合同、嚴厲審核采購單的簽名或簽章、送 (收)貨單的買方簽名、經手人的受權文書等等?;蛟S你會覺得太費事,但跟以后收賬時的費事相比,這又算得了什么呢?在你完善了買賣程序、保存了足夠的買賣證據后,也能夠對買方起到一個催促、警示作用,使其不敢隨便認賬。假如真的認賬不給,你經過法律途徑討要貨款時也有保證。
以下幾種情形應該防止:
1、買方采購單不簽名,收貨時只在采購單上簽名視為收貨;
2、送(收)貨單有多頁,但買方只在最后一頁上簽名;
3、收貨人或經手人身份不明或未經單位明示受權;
4、貨款欠條非買方自己(或受權人)出具或書寫;
5、對方是公司,可合同上既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
6、貨款收條上不注明系償付何批貨款金額。